一个为底层平权的律师对抗体制的故事,题材上确实很敢拍,节奏也算是印度片中比较优秀的序列,只是全片还是没有摆脱印度片的俗套,人物塑造,起承转合,甚至何时起歌舞都计算得非常精准,人物也是比较脸谱化(对于印度演员也有点脸盲),过于伟光正的男主,弱势的底层,邪恶的反派,不过难得的是在本片看到了女性的成长,从开始的忍气吞声到最后敢于向强权申诉,这样的故事确实足够吸引。7.8
应该是参考了不少韩国电影,但是这串场的歌曲实在是太烦人了。
钱德勒律师的行为是高尚的。但是作为一部影片,过于超级英雄的描绘,又回到了印度电影最喜欢也是最擅长的造神模式。不是说这种包装不好,只是深知“本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之后,总感觉略有不妥。外加核心案件中,三坏警的失误过于低级,使得整个抗击过程都仿佛撞了大运一样,很难看到这个烂透的体系。
不仅是是印度的《辩护人》,正义律师为平民打抱不平的故事,而且也谈及了印度的种姓制度、男女不公、警察暴力、滥用职权等…如果一部电影能够改变一个国家,那他就有了现实意义,格局大了
这是印象中我看过的揭露政府机构腐败的最真实最朴素的现实题材电影。印度某帮某部落没有政治权利的底层人种,一直遭受当地警察的欺压,运用暴力将人逼供致死,诬陷人顶罪。本片男主人公之一的拉贾坎努就被打死在狱中,得知这个心里真不是滋味。电影非常走心,时间很长,但是并不乏味,在律师钱德鲁的争取下,庭审一直在持续,每次听证时间很短,但是都是律师争取到的宝贵开庭机会。印度在现实题材电影方面不逊色于韩国。
正片里最爽的,爽片里最正的。大英雄就是要吊打黑恶势力,算是很好看的社会派法律政剧了。用律师和警官身处对立面的两个角色来向观众证明只要人人都把枪口抬高一厘米,只要官员能亲自见见他们所管理的人们,世界就会变好。印度片的情绪总是异常饱满,不给观众留抽离质疑的喘息时间,甚至似乎连空镜都很少,看多了就有点齁得慌。
主角必须毫无污点么
2021最后一部电影,印度版更黑暗的秋菊打官司。从剪辑来看有些粗糙,重复感镜头多,部分节奏过慢。真人真事改编,揭开了血淋淋的种姓歧视、警方滥捕无辜屈打致死抛尸路边、受害者申冤无门的黑暗现实。1995年的中国有聂树斌案,2003年有广州孙志刚案,2019年上海小红楼案,然而这些血淋淋的往事早已被大众忘却。年轻一代,忘记了历史等于背叛。
事件当然是让人动容且愤怒的。但就电影本身质量而言,各方面都显得平庸,故事平淡没有节奏,推进比较想当然。最后那莫名其妙的眼神更是有喂屎之嫌。
类似《辩护人》《熔炉》的作品,这类故事看的太多,现已触动不了我,羡慕印度那边的创作环境
太闹,说话摇头晃脑的,很让人受不了。开头的部落生活很奇特,抓老鼠、兔子、蛇、蜥蜴。合法暴力机构啊,作恶谁受的了,谁能怎么办。剧情部分太drama,带孕妇、小孩和老师长途奔波去外地调查,excuse me?警察的陷害、毒打还是很让人痛苦和绝望。但大多数人、甚至整个环境,相信良心、相信法律和正义、相信律师、相信最高法院,甚至能游行,而对这些我统统没信心。
根据真实事件改编。但是说教意味比较浓,也在主动去上升观点,导致我个人内心并没有燃起来,反而有点儿排斥。内容充实,2h44min基本没有水分(感觉这部印度电影已经很克制,只是放了歌而没有跳起舞了)。有时候看着看着就在想这算是杰伊·比姆的个人英雄主义电影还是要宣扬人权,虽然杰伊一直强调他是人不是神,但总有种他在装逼的感觉,于是这句话反而把他变得更神。虽然不知道现在印度的社会是怎么样的状态,但我想这部电影带给社会的意义应该大于电影本身吧。不过其实,这起案件中还有开明的法官和正义的调查员警官,还算值得庆幸的了。
期待有朝一日聶樹斌案也能拍成電影,一定更加精彩感人!
类型化做的挺好的,虽然废戏很多,但节奏还算紧凑,通篇叙事都很流畅。但这也是这部电影最大的问题,为了节奏,很多都太直给了。比如:拍弱者一定是非常夸张的俯拍,拍施暴警察一定是超低角度的仰拍。再比如律师思考的时候,喜欢拍网球,还自言自语(跟廖凡一样)。这些过于“油腻的类型化”的拍摄与叙事技巧往往降低了影片的现实质感与可信度。
有阳光的地方就有黑暗,但敢于直面黑暗,就是勇气,就是干净又卫生...
如此真实真切地反映社会底层受到的暴力与凌虐,这不是仅仅在印度上演,而是在全世界各个地方不断不断地生生不息。无论是暴力抗争和非暴力抗争,我们只有旁观,仿佛那是在另一个时空,与我们无关。
印度版《辩护人》,愿这世上终有公平正义,善恶自有所报。在人物刻画上,个人还是觉得韩国人更胜一筹
起初对非黑即白脸谱化的人物刻画感到惊讶,过于黑白分明就不可能有人物的弧光了。后来觉得理由无非两个:一个是电影工业不发达,从主创到观众都是心思单纯;另一个理由就是社会真的确凿就是如此,贱民毫无人格,阶级分野层层分明,社会的阶层就是黑白分明。
印度现实题材的片子,永远在我心中有一席之地。
极力追求结案率会造成天大的冤案,不论是哪一种形式的案件,这是法律人的大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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